xin_1410b84e04824a97b6a9c5c228f175d8_hn1.jpg最近晃部落格晃一晃看到一篇有關於惠妮與巴比的文章。過氣天后惠妮嫁給一個既會吸毒又會打她的老公,但是兩人在一起十二年了(我應該沒記錯)卻都沒有離婚,多數歌迷大多認為惠妮早該快快離開這個爛喀,不過我讀到這一篇的歌迷觀點是讓我覺得比較有意思一點。


惠妮在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嫁給巴比,那時候雖然巴比也算是紅歌手,但名氣尚不及惠妮響亮,而且兩人結婚之後,惠妮還是繼續紅了幾年,但巴比的事業每況愈下,因為大家都把他當成「惠妮的老公」。不過兩人在一起負面消息不斷,巴比打惠妮,讓她染上毒癮,搞得一個嗓子得天獨厚的女人變成開口沙啞的排骨精,歌迷們都把大多數的過錯指向巴比。

這是沒什麼錯,不過為什麼一個女人要任由另一個男人把自己糟蹋成這樣,卻還不願意離開他呢?而且還要在電視上表演真人實境秀讓大家看看他們的夫妻生活呢?在這一篇文章裡面是這樣講的:

「原來,這世界上有一種愛是如此的自戀、自耽與自毀,而當事人是如此的enjoy在其中讓外人啞口無言。不過,換個方向想,我們又自以為是誰要來規定哪種愛才是對的、應該的、正常的?」

沈溺是談戀愛的外顯表徵,愛到了極為不理性的時候也有可能自毀,不過自戀自耽與自毀的行為算不算是愛,我倒是並不太瞭解,因為倒過來的邏輯似乎不太對。而我覺得,惠妮的行為是自戀自耽自毀的,但是不是愛,我就不太明白。

朋友G說,她有一個女性友人,每一次找到的新男友都讓大家搖頭,因為實在都不是什麼好的對象。她覺得,一個人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都是選到與爛喀交往,那就是這個人與人交往的「格局」問題。

我不是很明白「格局」的意思,也許是term使用的問題,不過我大概能夠明白她想要表達的意思是什麼。

或許愛的定義來自於個人對於愛的需求是什麼而定。有的人需要相互尊重,有的人喜歡對方粗暴的佔有,有的人需要對方經常性的呵護,有的人對方甩他兩巴掌他可能還覺得是愛的表現。

不過這樣講起來,愛講難聽點不過就是你情我願的買賣交易罷了,沒有什麼絕對的真理。但是我還是覺得,有所謂合理的交易與不合理的交易。我覺得倘若惠妮真的喜歡巴比這樣對待她,或許可能表示她不在乎自己的人生被搞砸成什麼樣子,或許巴比有特殊專長可以滿足她讓她離不開,不過我還是覺得應該有比巴比更好更適合的選擇吧。

當然好的對象真的難找。因為你想要的、你渴望的、跟你需要的、你適合的,往往都不會是同一個。

只能說,當你發現對方是一個爛喀,而這是一場很爛的交易時,還是趕快認賠出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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